《济阳堂江氏族谱》家法,祠规
《济阳堂江氏族谱》祠规
《济阳堂江氏族谱》家法
家法
族长户首原为家庭表率任大责重,务宜顾名思义仰体祖德,凡族中申明投报,当按情察究依法论断。慎毋欺压偏向致令滋讼。
家庭孝友为先,凡不孝不弟之子弟,族长户首必公同惩戒规责其过.如再不悛公呈禀官处治,毋得从容以成忏逆。
伯叔父母及伯叔祖父母与伯叔兄弟分有甚尊,子侄等接见皆须致敬尽礼.倘有不恭不敬以卑凌尊族长户首,必公同惩责以正名分。
同姓不婚礼制昭然,倘有不遵古训聘定者退毁,续娶者生不准入谱死不准入祠。
夫死而不能守,听其改节,如从鄙俗而招人入门即先占后娶等情,公同声罪逐出以端风化。
伯叔紊配律有明条,我族人烟散处碍难觉察,如有不法子弟兄